2011本命年结婚好吗?

爱情  更新时间:2024-11-26 16:36:27

2011本命年结婚好吗? 说本命年结婚不好,意思是“犯太岁”。但是除了“龙”,“马”,“鸡”,“猪”四属相[自刑]不宜在本命年结婚外,其余属相是可以在本命年结婚的。主要是看双方的年命是否相合就行了。所以2011辛卯流年,属兔的在此年(本命年)结婚无碍。

2011本命年结婚好吗?

在传统习俗中,本命年常常被认为是一个不吉利的年份。“本命年犯太岁,太岁当头坐,无喜必有祸”的民谣是关于本命年不甚吉利的最好写照.“本命”禁忌,在民间有着广泛的影响,在南北民俗中,都有在本命年挂红避邪躲灾的传统。因此人们每逢本命年对红色就特别钟爱。本命年的红色讲究应该是源于中国汉民族传统文化对于红色的崇拜。红色辟邪,红色吉祥,这种观念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红色是太阳的颜色,是血的颜色,是火的颜色。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尚红思想却没有变,新年贴红对联,汉族的旧式婚礼中新婚的红嫁衣、红盖头、红蜡烛、新科的红榜等等,不论何时何地,人们都要用红色来增添喜庆。汉民族把红色视为喜庆、成功、忠勇和正义的象征,尤其认为红色有驱邪护身的作用。因此在大年三十,人们便早早地穿上红色内衣,或系上红色腰带,有的随身佩带的饰物也用红丝绳系挂,来迎接自己的本命年。认为这样才能趋吉避凶,消灾免祸。这些为本命年辟邪的红色什物就是什么常说的“本命红”。

总的来说,本命年是福是祸或者是与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本命年顺着一顺百顺,鸿运当头,势不可当;背着到处是关口,满眼皆门坎,霉运到家的说法,目前还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本命年是凶年的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但在本命年,人们是常常会遇到很多不遂心的事,或者做一些荒唐事,这让人觉得很蹊跷,这种“本命”现象在民俗研究中还是一个空白。故往往过本命年的人们就很担心自己这一年的运势,想用什么办法越过这道槛是大多数人的本命年最大的事。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每逢年关将至时,商家就充分利用人们趋吉避凶的心理特点,大力宣传“本命年”商品——比如什么红内衣、红内裤等等,抓住商机赚大钱。如今的本命年已和我国传统其它的一些习俗一样,失去了其固有的意义,沦为了商家宣传的一种喙头。而我们大多数人则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而从众于这种潮流,或者当它是一种新的时尚o“本命年”穿红衣服、系红腰带也不单纯是为了“辟邪”,它成了一种流行的时尚。

“本命年”这一说法早在西汉就有了,它起源于中国的十二生肖。在中国古代,人们开始是用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等天干地支的组合来标记所生的年份,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有些年份特征类似某些生肖,于是人们就采用鼠、牛等十二种动物来与十二地支相对应的方法,每年用其中的一种动物来作为这一年的属相,同时便于记忆和推算。汉民族的本命年就是按照十二生肖属相循环往复推算出来的,它与十二生肖紧密相连。一个人出生的那年是农历什么年,那么以后每到这一属相年便是此人的本命年,由于十二生肖的循环往复,每过12年,人们就要遇到自己的本命年,这样依次推出,人生本命年为12岁、24岁、36岁、48岁、60岁……。

至于运逢本命年结婚不吉利的说法,据说最早是来源于契丹族习俗,后来随着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大融合,这个习俗也被汉族所接纳与采信。还有些说法认为本命年与当年的太岁星君一致,所以是“犯太岁”,自己冲犯太岁自然不吉利。其实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每年的“太岁星君”都不一样,又有谁真的见过这位“太岁”?那只不过是人们心里信仰的一些“神灵”而已。俗话说:信则有,不信则无。

对于本命年结婚好吗?倒是周易的一些说法值得参考。在十二地支中,周易认为亥亥(猪)、辰辰(龙)、酉酉(鸡)、午午(马)自刑,自刑就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这十二地支恰好也是相对应的猪、龙、鸡、马四个属相,所以在本命年结婚似犯“自刑”,会遇厄运,诸事不顺,当然结婚以及婚后也就不顺了。所以周易认为除了这四个属相以外,其余的八个属相,都可以在本命年自由结婚。

其实这种说法也不见得完全正确。其一,既便是本命年犯“自刑”,那也要看“自刑”之五行在本人的生辰八字里,是用神还是忌神,若是忌神那真是凶上加凶,大不吉利,但若是用神呢?那就适得其反,不但不凶,而且是用神到位,喜上加喜,锦上添花了。有很多人在本命年不但没有不顺,而且还事业大成,财运大发,或喜事临门,就是最好的例证了。

其二,其余没有犯自刑的八个属相,在本命年结婚是否吉祥,也要以本人生辰八字喜忌来看。倘若此年为本人喜用神(此“神”是指五行),或是“三合”、“六合”,那就适合结婚;倘若此年为本人忌神(忌讳的五行),或是“逢冲”、“逢害”或“逢刑”,那就不太适合结婚。

再进一步来讲,既便是本命年逢“冲、害、刑”,但受伤的是忌神,或冲开夫、妻库,照样适合结婚,并没有什么不吉祥。不过运逢本命年时,一般都比较劳累,身体健康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是值得注意的事项。

说白了,人算不如天算。其实你哪年结婚,甚至哪年离婚,这些信息早就蕴藏在你的生辰八字里面了。当大运、流年与命局三者相互作用,其作用结果适合结婚时,自然会结婚的。所以在婚恋问题上,有时候不妨自然一些,随缘顺命也许是比较明智的态度。

附录1:2011年结婚吉日

2011年结婚吉日 01月

01月02日 星期日 庚寅火虎年 十一月廿八

01月07日 星期五 庚寅火虎年 腊月初四

01月08日 星期六 庚寅火虎年 腊月初五

01月12日 星期三 庚寅火虎年 腊月初九

01月15日 星期六 庚寅火虎年 腊月十二

01月19日 星期三 庚寅火虎年 腊月十六

01月20日 星期四 庚寅火虎年 腊月十七

01月24日 星期一 庚寅火虎年 腊月廿一

01月27日 星期四 庚寅火虎年 腊月廿四

....................

01月31日 星期一 庚寅火虎年 腊月廿八

2011年结婚吉日 02月

02月01日 星期二 庚寅火虎年 腊月廿九

02月06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正月初四

02月09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正月初七

02月14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正月十二

02月18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正月十六

02月21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正月十九

02月25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正月廿三

02月26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正月廿四

2011年结婚吉日 03月

03月02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正月廿八

03月05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一

03月06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二

03月10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六

03月11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七

03月18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二月十四

03月22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二月十八

03月23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二月十九

03月27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二月廿三

03月30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二月廿六

2011年结婚吉日 04月

04月03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三月初一

04月04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三月初二

04月05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三月初三

04月09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三月初七

04月16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三月十四

04月17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三月十五

04月21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三月十九

04月28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三月廿六

04月29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三月廿七

2011年结婚吉日 05月

05月03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四月初一

05月07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四月初五

05月11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四月初九

05月12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四月初十

05月16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四月十四

05月19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四月十七

05月23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四月廿一

05月24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四月廿二

05月28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四月廿六

05月31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四月廿九

2011年结婚吉日 06月

06月04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五月初三

06月05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五月初四

06月10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五月初九

06月13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五月十二

06月17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五月十六

06月18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五月十七

06月22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五月廿一

06月25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五月廿四

06月29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五月廿八

06月30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五月廿九

2011年07月

07月04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六月初四

07月08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六月初八

07月12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六月十二

07月13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六月十三

07月20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六月二十

07月24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六月廿四

07月25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六月廿五

2011年结婚吉日 08月

08月01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七月初二

08月05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七月初六

08月11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七月十二

08月14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七月十五

08月19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七月二十

08月23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七月廿四

08月26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七月廿七

08月30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八月初二

08月31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八月初三

2011年结婚吉日 09月

09月04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八月初七

09月07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八月初十

09月08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八月十一

09月12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八月十五

09月13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八月十六

09月17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八月二十

09月20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八月廿三

09月25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八月廿八

09月29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九月初三

2011年结婚吉日 10月

10月02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九月初六

10月06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九月初十

10月07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九月十一

10月08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九月十二

10月12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九月十六

10月15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九月十九

10月19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九月廿三

10月20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九月廿四

10月24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九月廿八

10月27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十月初一

10月31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十月初五

2011年结婚吉日 11月

11月01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十月初六

11月05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十月初十

11月09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十月十四

11月13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十月十八

11月21日 星期一 辛卯木兔年 十月廿六

11月25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十一月初一

11月30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十一月初六

2011年结婚吉日 12月

12月03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十一月初九

12月09日 星期五 辛卯木兔年 十一月十五

12月13日 星期二 辛卯木兔年 十一月十九

12月21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十一月廿七

12月25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腊月初一

12月28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腊月初四

附录2:如何挑选结婚吉日

1、选择润年润月

如何挑选结婚吉日?中国人对结婚吉日的挑选颇为看重,并且非常讲究“润月”、“润年”之说,即每隔两、三年便会出现一个润年,即该年有两个“立春”,一个“润月”。择结婚吉日,最好在有润月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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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开三七九

三吉日最好避免在农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这三个月份分别适逢“清明”、“盂兰”和 “重公”,均为传统的“鬼节”,不宜办喜事。而在月初圆的“中秋节”月份,即农历八月是最适合办婚礼的月份。

3、避开三娘煞

相传月老不为三娘牵红线,使她不能出嫁。基于报复心理,三娘喜与月老作对,专门破坏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结婚。

4、嫁娶择日法

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新娘方的出生日期为主的,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话说:“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所以若是把此原则颠倒或不顾,将会导致婚后的婚姻出现问题,甚至离婚;反之,则大吉利是。

5、不选父母生辰

在传统习惯中,父母生辰不应与结婚吉日相同,其实只是指父母生日的正日不宜嫁娶,在该月份内结婚却绝对适宜。

6、真正婚嫁日

如果你决定将注册与结婚仪式的日期分开,最好这两天都是择日行事。如要取舍的话,便应以进行迎亲及摆酒的传统礼仪当日为准,选在吉日举行,因为中国传统始终视这天为真正的结婚吉日。

7、良辰吉日计法

有些人认为还应该有更严格的良辰吉时计算方法,即用男、女双方的出生日期时间推算出最吉利的婚嫁时日。不过这种做法相当繁琐,更多人宁愿去看黄历选日子,或听研究周易之人的建议。

8、要考虑双方工作、学习的实际

如果一方正在业余时间读书,应避开紧张的复习考试日期;如果一方正夜以继日地投身于单位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对方就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待得捷报传来之时再择“结婚吉日”。

9、要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

选择“吉日”,需兼顾双方老人和亲朋好友都有时间参加,都能目睹喜庆和谐的场面。

10、要考虑双方的身体状况

如果一方身体暂时不适,或者生病,最好不要急于安排婚事,而要及时诊治,恢复健康再作商议。否则可能会影响新生活的和谐,也容易加重身体的病情。结婚日期要避开女方的月经期,女方不能羞于启齿。选"吉日"时,男方要特别注意倾听女方的意见。

11、将婚期和节假日统一

如果婚期与节假日统一,或许是明智之举。这样做的好处是:有纪念意义;新婚披上节日盛装,增添情趣;亲朋好友有时间参加婚礼,气氛热烈,并且款待亲朋与家中过节合而为一,既节省又喜庆,但是假期结婚的新人比较多,要注意提前预定酒店和车队等。

12、好日子的定义

不管怎样,对于“好日子”的定义总是各有不同,不管选择什么日子,尽量选择那些大家都满意的日子才是上好之选。

如何正确的选择结婚吉日

1、女命出嫁年禁忌

(请对照最后一行,例如午就是马年)

兔相人忌子年 虎相人忌丑年

牛相人忌寅年 鼠相人忌卯年

猪相人忌辰年 狗相人忌巳年

鸡相人忌午年 猴相人忌未年

羊相人忌申年 马相人忌酉年

蛇相人忌戌年 龙相人忌亥年

起法:从卯上起子,逆数到本年太岁止。遇何属相,即是忌婚年,不宜出阁。

2、男命禁婚年

男娶婚所忌者,当年太岁前五相是也。即:

蛇相禁子年 马相禁丑年

羊相禁寅年 猴相禁卯年

鸡相禁辰年 狗相禁巳年

猪相禁午年 鼠相禁未年

牛相禁申年 虎相禁酉年

兔相禁戌年 虎相禁亥年

3、女命出嫁大利月

正七迎鸡兔※ 二八虎合猴

三九蛇共猪 四十龙合狗

牛羊五十一 鼠马六十二

此指属相为鸡和兔相的人,正月七月结婚吉利,其余属相仿此。

相对照: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犬、亥猪

附录3:结婚登记条例简介

结婚登记条例是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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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登记后需申请婚假的,请参看婚假规定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对婚姻登记条例的一种解读 曹林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10月1日起,如要登记结婚,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 后,就可以拿到结婚证。据新华社报道,18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了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今后结婚将完全成为个人的事,登记机关将充 分简化登记手续,一切以服务为主。而在此前关注度很高的特殊患者能否结婚的问题上,新条例依旧明确规定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当事人,婚姻登 记机关不予登记。

让医学决定特殊患者能否结婚,科学的给了科学;结婚完全成为个人的事,人民的给了人民——这是笔者对新条例最大的感 觉。有人从“权利回归”的角度解读婚姻登记条例的“变脸”,也有人从“管理”二字的退位分析个人对“婚姻主体”地位的占领,都很有道理,不过笔者认为,新 旧替代最大的闪光点在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去除了旧条例中政府“无限理性”下的“无所不为”,以“有限理性”的法治精神面向公民社会,该让科学决定的 给了科学,该由人民选择的给了人民。

“有限理性”是批判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概念,因为计划经济的逻辑中包含着政府强烈的“无限理性” 思想:政府是全知全能的,理性是无所不及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依靠政府理性的指令性计划统筹安排加以实现。事实证明,政府的这种自负并不能带来预期 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哈耶克就说了:威胁着人类自由的几乎永不枯竭的那个思想源泉在于人类理性的自负,由于这种自负,许多国家都存在着政治家“试图 设计人类前途”的危险。

二十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理念已经充分融入到国家许多经济政策中,“有限理性”的政府思想也在诸 种经济决策中得到了体现,可是在经济以外的领域,折射政府“无限理性”自负的许多政策和规定还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比如说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就很明 显:政府以“婚姻登记的高门槛”表达着自己的全知全能,要这个证明,要那个检查,充分地排斥公民的个人理性——个人的决定是不智的,我政府要用自身的“无 限理性”保证你每个公民婚姻的幸福!

而新条例中种种限制的退位表明政府在承认:政府在“婚姻”这样的事情上的理性洞察力比不上当事人 本身,政府并非全知全能,政府并非包揽万事,政府理性只应该对公共事务负责。在婚姻大事上,谁也没有当事人更了解自己的幸福,谁的理性也比不过当事人,所 以,结婚自由的决定权只能属于他们自己。同时,在婚姻自由的放权中,政府并没有丧失应有的理性,新条例依旧明确规定了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这是尊重科学的体现:该让科学决定的给了科学,该由人民选择的给了人民。

推而广之,笔者由此想到了现 实中还有不少类似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这种表现政府“无限理性”管理思维的政策:属于个人理性能够协调的没有还给个人,属于科学才能决策的没有交给科 学,政府在“无限理性”的越位管理中代理个人幸福,代科学发言,这直接导致了现实中许多私权以“公益”的名义被剥夺,许多腐败以科学的借口在发生,这是很 危险的。我想,应该到了政府清除自身“无限理性”的管理思维和越位政策的时候了,科学的给科学,人民的给人民,自己留下一颗执政为民的服务之心。

婚姻登记条例让爱更自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7号国务院令,《婚姻登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的“变脸”,折射出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更让无数相恋的男女感受到了严肃的法规后面蕴涵的浓浓人情。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的原因、主要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人情味更浓

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施行的。这一条例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 4月通过的新婚姻法,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内容,这就要求作为配套的行政法规必须补充上述内容并从程序上加以规范,使婚姻法贯彻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已有九年,其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更加以人为本,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在条例中加以明确。

婚检不作硬性规定

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在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这就造成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目前不宜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那样既流于形式,又增加群众负担。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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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有“药”可治

旧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为了从体制上解决农村婚姻登记长期存在的搭车收费、违法登记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在农村试行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有效遏制了搭车收费,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改善了婚姻登记环境。

“土政策”必须撤销

尽管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但当前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仍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证低生育水平为由,制定了一些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结婚年龄限制政策,如擅自提高结婚年龄,规定男25岁女23岁始得结婚;某些系统和行业也以种种理由限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这些“土政策”都与新修订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相违背,必须尽快废止,否则就谈不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政策解读

简化结婚手续

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10月1日起,如果您和您牵手的另一半去登记结婚,只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一份声明后,就可以拿到红色的结婚证、驶上婚姻的幸福“新干线”。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讯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街道不再办手续

条例规定,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有关专家指出,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归口,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规范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将遏制农村地区借发结婚证搭车收费的现象、减轻农民负担。

婚姻登记要建档立案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这是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一项要求。

条例还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不再需要单位证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处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三种情况不办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多收费要退回当事人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要受到行政处分外,还要将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附录4:生辰八字选结婚吉日

男女依据宅命两相配合,上应天星,分为八类婚姻,即延年、生气、天医、伏位、六煞、五鬼、祸害、绝命。

延年婚主长寿有福,男女和谐,积德积庆,终生安康,上吉之配。

生气婚主多子多福,儿孙满堂,子孝孙贤,有福有禄,上吉之配。

天医婚主无灾无病,一生平安,儿女和睦,无奸无盗,上吉之配。

六煞婚主化险为夷,夫妻和顺,虽富不达,丰衣足食。寻常之配。

祸害婚主遇难可解,逢凶化吉,坎坷劳碌,可保小康,寻常之配。

伏位婚主一生平澹,有子有女,团圆和气,无惊无险,寻常之配。

五鬼婚主口舌是非,生活不宁,邻里不和,时有官司,次凶之配。

绝命婚主平生坎坷,生世艰辛,东离西走,家遭凶祸,大凶之配。

上婚,主子孙昌盛,家宅平安;中婚为中吉,虽然有不吉因素,但是无大妨;如遇下婚,就要进行趋避。

合婚法是很复杂的,尤其是在现在社会。这里介绍的生辰八字选结婚吉日仅仅供参考。

合婚图:

1961→男命3→女命3 1962→男命2→女命4 1963→男命1→女命8

1964→男命9→女命6 1965→男命8→女命7 1966→男命7→女命8

1967→男命6→女命9 1968→男命2→女命1 1969→男命4→女命2

1970→男命3→女命3 1971→男命2→女命4 1972→男命1→女命8

1973→男命9→女命6 1974→男命8→女命7 1975→男命7→女命8

1976→男命6→女命9 1977→男命2→女命1 1978→男命4→女命2

1979→男命3→女命3 1980→男命2→女命4 1981→男命1→女命8

1982→男命9→女命6 1983→男命8→女命7 1984→男命7→女命8

1985→男命6→女命9 1986→男命2→女命1 1987→男命4→女命2

1988→男命3→女命3 1989→男命2→女命4 1990→男命1→女命8

....................

1991→男命9→女命6 1992→男命8→女命7 1993→男命7→女命8

1994→男命6→女命9 1995→男命2→女命1 1996→男命4→女命2

(对方的命数) ①   ② ③   ④ ⑥  ⑦   ⑧   ⑨

(自己的命数) ① 伏位 绝命 天医 生气 六煞 祸害 五鬼 延年

② 绝命 伏位 祸害 五鬼 延年 天医 生气 六煞

③ 天医 祸害 伏位 延年 五鬼 绝命 六煞 生气

④ 生气 五鬼 延年 伏位 祸害 六煞 绝命 天医

⑥ 六煞 延年 五鬼 祸害 伏位 生气 天医 绝命

⑦ 祸害 天医 绝命 六煞 生气 伏位 延年 五鬼

⑧ 五鬼 生气 六煞 绝命 天医 延年 伏位 祸害

⑨ 延年 六煞 生气 天医 绝命 五鬼 祸害 伏位

结婚吉日的选择方法

关于合婚,仅从出生的年份看是不合理的,要全面的考察出生时间,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下面是关于结婚吉日的选取,仅仅供大家参考

首先阴差阳错日不能选

古诗有:阴差阳错歌

阴并阳错是如何? 辛卯壬辰癸已多。

丙午丁未戊申是,辛酉壬戌癸亥过。

丙子丁丑戊寅日,十二宫中细细歌。

这是指阴差阳错的日子最好不要举行婚礼:辛卯、壬辰、癸已、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丙子、丁丑、戊寅

古代对结婚的月份很有讲究,下面是婚嫁的利月和妨月

子午生 丑未生 寅申生 卯酉生 辰戌生 已亥生

大利月 6,12 5,11 2, 8 1, 7 4,10 3, 9

妨媒人 1, 7 4,10 3, 9 6,12 5,11 2, 8

妨翁姑 2, 8 3, 9 4,10 5,11 6,12 1, 7

妨父母 3, 9 2, 8 5,11 4,10 1, 7 6,12

妨夫方 4,10 1, 7 6,12 3, 9 2, 8 5,11

妨女方 5,11 6,12 1, 7 2, 8 3, 9 4,10

注意:此表以女方出生年的地支为主,如果是招女婿(倒插门)就以男方为主

这里所说的是以阴历来说的。

特别请注意 “妨”是克的意思,如果没有就谈不上。

嫁娶周堂图

妇 厨 夫

灶   姑

弟 翁 堂

这也是选择结婚吉日的方法。

通过看月份是大是小(阳历),来选取日子

如果是大月,从夫字开始顺时针数;

如果是小月,从妇字开始逆时针数。

如果是堂、弟、厨、灶日,则表示好。

如果是翁、姑日,而本人没有翁、姑,也可以用。

附录5:寡妇年结婚好不好

最近,民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明年没有“立春”,是“寡妇年”,在这样的年份里结婚不吉利。因此,许多青年男女纷纷把婚期提前。那么寡妇年结婚好不好?

首先,什么是寡妇年。这是在民间流传了很久的风俗。是指在某一年,农历12个月中,没有立春。也就是说,立春是在这年的春节之前。这样的情况俗称寡妇年。古人流传,在寡妇年结婚的女性会克夫,以致夫死,成为寡妇。 社会上流传的“寡妇年”,是指整个农历年都没有立春的年份。以农历2005年的鸡年为例,立春在公历2月4日,春节要到公历2月9日,而2006年的春节则在立春之前,则2005年农历全年(即上一个春节——公历2005年2月4日到下一个春节——公历2006年2月9日之间)不存在立春日,2005年就被称为“寡妇年”。“寡妇年”只是农历与阳历的巧合,有无立春只是不同历法的时间差造成的,根本不可能影响四季轮回,更不可能波及个人生活。我们已经知道某年中无“立春”并非天道,而是历法人为的安排,把它放到上年去了。“寡妇年”的说法纯属附会。

近年农历年度内的立春情况如下:

2005年(鸡年):无春,寡妇年

....................

2006年(狗年):双春,所以结婚的人狂多

2007年(猪年):单春

2008年(鼠年):无春,寡妇年

2009年(牛年):双春

2010年(虎年):无春,寡妇年

2011年(兔年):单春

2012年(龙年):双春

2013年(蛇年):无春,寡妇年

2014年(马年):双春

2015年(羊年):单春

根据日期推算,确实,2010年为人们口中传说的寡妇年。但是,这个真的会影响到想要结婚的人吗。古人根据经验,留给我们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虽然,这个寡妇年看上去有些无稽之谈,但是,因为多年的流传,也或多或少会有些影响。就像一种心理暗示一样,在担心中发生点担心的事情。寡妇年,又名滑头年。

对于明年而言,正常婚嫁并不会有什么大碍。但是婚嫁日期必须好好选择,最好根据两人的命理、属相、及忌讳来选择合适的日期。另外,可以在明年一年中,在家里多摆放成双成对的东西,或者夫妻间佩戴也可。

至于克夫、寡妇之类的,大可不必在意。如果一个人天生就是克夫命,那么,不管她在哪一年结婚,甚至说再好的日子,都很难摆脱这种命运。寡妇年只是只是农历与阳历的巧合,有无立春只是不同历法的时间差造成的,不可能影响四季轮回,对于波及个人生活,这个确实会有些影响,但是,直接说成寡妇年,就有些严重了。

寡妇年的破解办法:

其实“寡妇年”在老话里都是不存在的。周易,奇门遁甲,还有乱七八糟的怪力乱神之说里都没有这个词。

每一年都有好的日子,不在乎那年有春没春。

有春年份结婚的人,离婚的不少,没春年份的人结婚 过的幸福的也很多,所以不要在意这些。

关于结婚的吉日

中国神佛讲究个“缘”字,你自己的选择的日子,冥冥之中就是和你的缘分所在,你和另一半,你的父母,你的朋友,你未来的孩子,都不是你自己可以算来的,都是缘把你们联系在一起,一路走下去的。

当然中国人还讲究:黄道吉日,有的人觉得结婚当天,阴历阳历都是双就O了。其实也不尽然,每天都有顺的,也有不顺的属相。

关于看黄道吉日大家可以在黄历上查一下,一般写“易 嫁娶 祈福 缔约 ”都可以,直接写“忌嫁娶 祈福 缔约 ” 的最好不要去;还有每天都会写:冲 狗(猪)(龙)之类的属相,就是说这一天不利于这几个属相。还有就是黄道吉日百无禁忌,那就是做什么都可以啦还有黑道日,万事不宜 ,就是说什么都不要做。

还有如果你的老公的属相和当日冲的属相一样的话其实俺觉得也怪好了,被克这了,以后不敢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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