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是指人类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和信仰,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虚幻的歪曲的反应。它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暂时无法解释,便认为在人世之外,还存在“上帝”、“佛祖”、“鬼神”等在主宰着人的命运。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二种群众性的错误认知,是愚昧落后的表现。
人们从事迷信活动的原因主要有:
1.消灾降褐。企图以求神拜佛、烧香叩头、驱魔赶鬼等方式,来为自己为亲人消灾解难,化凶为吉,带来福运。
2.摆脱困扰。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重大精神打击之后,变得心灰意冷、悲观绝望,便想以此来逃避现实。如有些人在失恋后出家当尼姑或和尚。
3.心理安慰。有些人企图通过迷信活动来弥补一些无法挽回的过失,求得心灵上的慰藉。其突出表现如通过做道场、请法师来对死者进行悼念,追悔对死者生前照顾不周。
迷信活动的种类及表现:
1.传统世俗迷信。相信某些活动、仪式、数字、自然现象、日期会带来好运气,忌讳某些数字、现象并尽量避免。例如许多地区都认为听见喜鹊叫,必有喜事到。因此,当听见喜鹊在自家屋前屋后叫则满心欢喜,而听见乌鸦或猫头鹰叫,则认为是恶的前兆,一般认为是将要死人了,惶惶不安;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吉利的数字,我国有些地区则认为“36,,不吉利,36岁是人生的一个“结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因此在过36岁生日时,亲戚朋友都要来好好庆祝一下,帮助他顺利度过这一年。许多人虽然知道这些做法元任何道理,却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2.鬼神迷信。认为世间存在神仙和妖魔鬼怪,或相信生物具有超乎自然的“灵魂”或精灵,它们对自然现象(风雨雷电旱涝)和人类的生老病死有控制能力。例如有的人生了病或受了惊,便认为是妖魔附体,不去看医生,而是请法师巫婆来驱妖避邪。有的认为山有山神,河有河神,每年要定期祭拜,以求保风调雨顺,出现了旱灾或涝灾,便是得罪了天神、龙王爷,使之发怒,是对人们的一种惩罚等。
3.人体功能迷信。以个别偶然现象为依据,认为某些人具有超越自然的神奇功能,如相信气功师“末L先知”,能预测水灾、地震,预测他人未来等。
4.特殊的迷信活动。即算命术(包括算“八字”、测字、问卦等)、相术(包括看手相和面相)及看风水。这些迷信活动在我国流传甚广,不仅是在落后的农村,就是在繁华的城市中心,也常可见到算“八字”的、看相的、抽彩头的“算命先生”在给人讲解吉凶福祸,听者全神贯注、诚惶诚恐。从事此类迷信活动的职迷信业人员一般都具有某些共同特点:①有轻度精神或躯体异常,如癫痫、双目失明等;敏感性高、暗示性强,②有较强的判断力及应变能力,能察额观色,――般都能较准确地揣摸到顾客的心理;③能言善辩、表达能力强,有吸引力、说服力;有较好的情绪感染力,能控制他人的情绪活动。
迷信活动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且直接危害着人民的健康,许多迷信职业者将其作为一种治疗手段,结果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外,近年来与迷信相关的精神障碍现象也越来越多,迷信已成为一种致病因素,因此应禁止一切迷信活动,首先对于那些相信迷信和从事迷信活动的人,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科学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改变或放弃自己的观念和行为。其次对于那些患有与迷信相关的精神障碍的患者,除了加强认知教育帮助提高认识外,还要进行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